集装箱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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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课题组.集装箱箱位承租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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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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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香港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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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海洋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研究”(项目批准号:13BFX037)的阶段性成果;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海上搜救社会合作法律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2SFB501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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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新型的船舶租赁形式,集装箱箱位租赁以其充分利用船舶箱位资源、降低营运成本等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集装箱箱位承租人是否属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能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这一历史悠久的权利,在航海实践及理论界引起了很大争议。集装箱箱位承租人应当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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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集装箱箱位租赁 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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