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以连续或继续性交通违法行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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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桂党,蔡晓洋.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以连续或继续性交通违法行为为例[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3(4):7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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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桂党 蔡晓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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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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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过罚相当”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目的是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相对人同一违法行为以相同的理由处以多次或不同的行政处罚。构成要件说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一事”认定的重要理论,是“不再罚”的前提,其包含四个要件: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主体、主观方面。构成要件说简洁明了,便于实施,但在具体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时,仍存在缺陷,对于超速行为、违法停车行为等继续性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适用构成要件理论出现了违背过罚相当根本目的的问题,对于连续闯红灯的连续性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适用构成要件理论将出现了行政处罚不可执行的特殊问题,均需在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形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纠正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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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事不再罚 交通行政处罚 构成要件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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