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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100088
摘    要:按照我国传统理论,对于侵权案件,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全球性,在网络领域发生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地难以判断,这给原告起诉带来很大的困难。本文力图另寻他途,主张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享有管辖权,以方便原告起诉,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关 键 词:网络  著作权侵权  管辖  侵权行为地  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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