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怒刺七名“前女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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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立新,赵志强,代国庆.“变态男”怒刺七名“前女友”[J].检察风云,2011(21):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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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立新 赵志强 代国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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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lO月10日,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被多家媒体披露的张运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被告人张运魁失恋后刺伤七名貌似前女友的女青年,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判处被告人张运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3.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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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女友 变态 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被告人 馆陶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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