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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证人证言审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张罗宝,刘哲夫,李军.对民事证人证言审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律师世界,1997(1).
作者姓名:张罗宝  刘哲夫  李军
作者单位:东台市检察院
摘    要:编者按:本刊重新开辟《他山石》这个栏目,发表一些从其他角度所写的文章,以期给律师在办案之中以借鉴。本期发表的这篇文章,就是检察院的同志在民事抗诉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希望给律师两个方面的启示:一方面,律师在办案中可以从文中提到的几个方面去审查对方的证据以期发现对方的破绽;另一方面,律师在办案中也要从这几个方面审查己方的证据,看其是否真实,把案件办扎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讲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对于提高审判机关工作效率,缩短办案期限,及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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