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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受惩处
引用本文:清风,筱珊.伪造印章受惩处[J].江淮法治,2006(22).
作者姓名:清风  筱珊
摘    要:不久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一审判处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依法没收其伪造的公司行政、财务印章3枚。1995年,顾某受聘担任安徽省外经建设总公司马鞍山分公司经理。1997年9月,该公司更名为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并登报申明原总公司的各分支机构印章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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