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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石范畴论纲
引用本文:刘红臻.经济法基石范畴论纲[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4).
作者姓名:刘红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摘    要:一、导言1.1.[研究经济法基石范畴的意义]以基石范畴为逻辑起点循序推衍出合理的范畴体系,是任何科学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和根本标志。经济法强大理论体系的构建,首先仰赖于其基石范畴的奠定及其所规定之范畴体系的衍生。1.1.1[基石范畴、范畴体系标志着理论思维的发展水平及各门学科的成熟程度]范畴,“是人类在认识客体的过程中形成的基本概念”,①“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②。作为认识论与本体论的统一,范畴凝结着客体的内在联系,构成理性思维的基本单位;基石范畴则内蕴着客体的最深层本质和最普遍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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