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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初探
引用本文:黄澄,范旭.沉默权初探[J].唯实,2001(6):57-59.
作者姓名:黄澄  范旭
作者单位:1. 中共启东市委党校
2. 启东市人民法院,226200
摘    要:刑事沉默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无须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美国曾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判例。1963年的一个日子,美国发生了一桩强奸案。一个18岁的少女被人绑架并强奸,她指从系米兰达所为。在这起绑架强奸案的审判中,公诉方的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米兰达对警察的供述,后来亚利桑那州法院判处被告人米兰达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米兰达不服判决,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声称他在接受警察讯问时不知道自己有会见律师的权利,也不知道自…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沉默权  中国  口供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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