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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劳动报酬”
引用本文:詹红星.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劳动报酬”[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3).
作者姓名:詹红星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摘    要:劳动报酬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核心范畴,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提供劳务者的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加班费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和经济补偿金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不应当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取得双倍工资不是基于劳动,双倍工资不具有劳动报酬的属性.非法劳动的收入不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目的,不应将其纳入劳动报酬的范围.

关 键 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劳动报酬  劳动者

On the Labor Remuneration in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Pay Labor Remuneration
Authors:ZHAN Hong-xing
Institution:ZHAN Hong-x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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