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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地方监察制度历史进步性探析
引用本文:江鹏.唐朝地方监察制度历史进步性探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1(11):78-78.
作者姓名:江鹏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系,上海,200042
摘    要:唐朝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地方监察体系,积极进行监察立法实践,确立监察官吏任职必须具备从政阅历的任职条件,建立监察官员再监察制度并且注重对监察官吏进行严格考核等。开掘这一宝贵财富,对于依法治国,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廉政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唐朝  地方监察制度  历史进步性
文章编号:1003-8477(2001)11-0078-01

Probing Into The Historic Improvement Of Loc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Tang Dynas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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