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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婚姻法——评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
引用本文:罗世荣,周安敏,李蓉.伦理与婚姻法——评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
作者姓名:罗世荣  周安敏  李蓉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重庆大学,重庆社会科学院 重庆 400045,重庆 400045,重庆 400020
摘    要:马克思所著的法学著作涉及伦理问题的比较少,《论〈离婚法草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篇。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认为婚姻法必须合乎伦理,伦理是婚姻法的本质所在,是婚姻法存在的根本基础,婚姻法是社会认为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以法律形式才能维护的婚姻伦理关系的上升。以青年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中所阐述的伦理与婚姻法思想观察我国现行婚姻法,我们会发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与马克思理想中的婚姻法有许多一致性,可见马克思法律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影响,继续加强马克思法律思想研究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婚姻法  马克思  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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