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三种用途的认定
引用本文:霍子诗.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三种用途的认定[J].法制与社会,2008(33).
作者姓名:霍子诗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是刑法理论界聚讼的焦点。1997年先后颁布的三个相关法律解释的内容表述亦有语焉不详之嫌,为了防止犯罪圈的恣意扩大必须从刑法学理论角度对归个人使用三种客观表现形式进行规范认定。本文从三种"归个人使用"客观情形展开,通过文义、论理解释结合司法实践希冀探究"归个人使用"、"非法活动"、"营利活动"等边界模糊术语的准确内涵与外延。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归个人使用  三种用途  认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