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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引用本文:高福明.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J].江淮法治,2006(3).
作者姓名:高福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摘    要: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的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施行。修改后的《妇女法》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提升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呈现以下特点1、体现了法的民主进程。——明确了执法主体,即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决了长期以来执法主体不明确、影响该法适用的问题,推动了妇女权益保障机制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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