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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批准性法规”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赵立新.对“批准性法规”若干问题的探讨[J].吉林人大工作,2011(1).
作者姓名:赵立新
摘    要:在地方立法中,所谓批准性法规指的是两类,一是立法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二是立法

关 键 词:合法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不批准  立法法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立法  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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