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我国衡平司法传统的意义、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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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锋.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我国衡平司法传统的意义、困境与出路[J].法学,20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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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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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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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官对纠纷解决有着一种独特的认知模式,即把纠纷解决、维护社会秩序和谐视为司法的第一要务,甚至为此违背法律依伦理道德进行个案衡平。这种伦理衡平的传统产生于我国古代,因其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而成为建构和维系我国古代和谐社会的基本因素。但由于伦理衡平过于主观恣意,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和稳定性,从而背离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法律衡平司法传统的经验,从衡平理念、职业法官、司法方法、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逐步实现我国衡平司法传统从伦理衡平到法律衡平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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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衡平 法律衡平 司法传统 现代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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