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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调解员
引用本文:吴彤章,陈国华.审判员≠调解员[J].人民司法,1990(1).
作者姓名:吴彤章  陈国华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彤章),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国华)
摘    要:审判员,顾名思义,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审判权的行使方式除调解外,一个重要的形式就是判决。因而,它和单纯从事民间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在性质上和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近来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基层审判人员在办案中不顾案件具体情况,一味调解,很少判决,往往调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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