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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强奸后通奸不应以强奸罪论处——与许明华等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韩最钊.先强奸后通奸不应以强奸罪论处——与许明华等同志商榷[J].现代法学,1986(1).
作者姓名:韩最钊
摘    要:<正> 许明华、傅登平同志在《法学季刊》1985年第3期撰文认为:先强奸后通奸应以强奸罪论处。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为什么先强奸后通奸不应以强奸罪论处呢?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认识矛盾是为了解决矛盾,而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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