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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木之争要依法平衡各方利益
引用本文:朱永华.乌木之争要依法平衡各方利益[J].法庭内外,2013(10):44-44.
作者姓名:朱永华
摘    要:据报道,江西省修水县农民梁某挖出一根长24米、直径1.5米、重80吨的疑似乌木。消息传出后,有预测称这根"乌木"价值数亿。虽则"乌木"的性质和价值尚待确定,但围绕其所有权的争论却已展开。据称,当地政府已通知梁某,树木应当归国家所有,这使梁某及其亲属"难以接受"。从央视的调查看,即便是法学界,亦对此认识不一,分化严重。"乌木之争"的本质,是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冲突。然则,"乌木之争"的实质,不在于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救济,而是如何界分二者边界的问题。确实,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区分,是一个亘古的难题。一般而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对立的,所以才会导致利益拉锯。然则,二者又是统一的。有德性的个人利益,就是公共利益;真正的公共利益,当然包含个人利益。当然,何谓"有德性",实践中难以

关 键 词:公共利益  乌木  个人利益  私人利益  国家利益  国家所有  所有权  修水县  发现者  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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