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知识卡片
摘    要:据史料记载,我国商代法律已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火政。殷代的“殷王法”中就有“弃灰之于公道者断其手”的条款,意指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以致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周朝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