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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据史料记载,我国商代法律已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火政。殷代的“殷王法”中就有“弃灰之于公道者断其手”的条款,意指由于遗弃在道路上的灰烬中可能有火,以致复燃而酿成火灾,因此要处以“断其手”的刑罚。这是我国最早制定的一条消防法律。周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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