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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猛.我国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48-51.
作者姓名:李猛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对于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区别对待的"双轨制";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在对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院判决程序上存在不合理规定;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建议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缩小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加强仲裁机构自身体制的完善;建立仲裁司法监督裁定的上诉机制;取消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尽快设置临时仲裁机构。

关 键 词:商事仲裁  司法监督  临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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