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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能否成为我国合同立法原则之我见
引用本文:杜俊英.“契约自由”能否成为我国合同立法原则之我见[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作者姓名:杜俊英
作者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
摘    要:“契约自由”,是指双方当事人自由签订任何内容的合同。文章阐述了“契约自由”法律原则从产生、强化到削弱演变的根本动因,是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与国家干预不同客观条件变化的必然结果。文章还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合同关系的性质和特征,认为“契约自由”不宜作为我国合同立法的原则,但应借鉴其有益的成份,服务我国的合同立法。文章指出的我国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合法原则;宏观调控下的自愿原则;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原则。

关 键 词:契约合同  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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