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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鹤峰县法院不依法任免干部
引用本文:周冶陶.评鹤峰县法院不依法任免干部[J].中国人大,1997(16).
作者姓名:周冶陶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
摘    要: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违反地方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今年一月在开展干部交流过程中,未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擅自决定并召开大会宣布了20名庭长、副庭长的任职。这于法不容,于理不通,实在不应该。在四月召开的鹤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达到法定人数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依法对县法院进行了质询。之后,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人事任免案时,该20名法官有17人通过任命,有3人未予通过。法官任职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干部交流易岗,利于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利于促进干部成长,好处很多,值得大力鼓励支持与提倡。然而决不能因为要执行干部交流政策,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干部交流易岗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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