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法律图书馆:对多种法域下法律渊源的研究——以希伯来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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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E.L.Cuomo,石剑.以色列的法律图书馆:对多种法域下法律渊源的研究——以希伯来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为例[J].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4(3):3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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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L.Cuomo 石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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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法律图书馆主任 [2]国家图书馆分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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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色列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年轻的司法主权国家:1948年5月18日宣布建国距今仅有55年的历史。正如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司法制度是凭空产生的,以色列也不是建立在一片完全空白的法律环境之下的。它的国家“法案委员会”(Provision Council of the State)公布的第一个立法案——《1948年法规与行政条例》中规定:“巴勒斯坦现有法律.只要与本行政条例和国家的其它法规不相抵触,则在1948年5月24日以后仍然有效。”这一法案,连同1922年英国托管时期的类似法律条款,共同将奥斯曼帝国和英国托管法律作为法律渊源引入以色列的法律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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