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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政府职责的履行——以案件受理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李佳.破产案件中政府职责的履行——以案件受理为切入点[J].法制与社会,2009(34).
作者姓名:李佳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案件受理是破产程序发挥作用的起点和前提条件。破产案件依法被受理是破产法得到普遍实施的标准和标志。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往往受到多方主体因素的制约,其解决也必定需要多方主体的协调配合,其中,法院审判职责与政府职责分工明确、衔接得当是破产法得以普遍实施的基础。本文采取实证研究的方法,从研究样本引发的典型问题入手,分析破产案件受理问题中审判机关与政府机关如何合理分工和衔接的问题,并提出了破产案件中需要政府切实履行之职责的具体内容。

关 键 词:破产  受理  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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