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和谐社会公务员的价值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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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宏.公共精神:和谐社会公务员的价值追求[J].理论学习(山东),2007(10):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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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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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日照市委党校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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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精神是指引政府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是保障政府公共性的道德规范。它要求政府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心的原则为公众利益服务。近年来,公共精神备受关注,不仅体现在人们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关注,更多体现在人们对自己所应该享有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高低的关注。基于此,注重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塑造,把公共精神作为公务员的价值追求,对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提升社会的公共品质,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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