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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
引用本文:魏磊.先行登记保存之不可诉性[J].法学杂志,2006,27(4):138-140.
作者姓名:魏磊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新疆,阿拉尔,843300
摘    要: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由行政处罚法创设,创设目的是为减轻查封、扣押措施的滥用。从先行登记保存的行为性质、期限性质等方面都证明其具有显然的不可诉性。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行为的应然救济方式应是知情权救济或行政申诉等,而不是行政诉讼。

关 键 词:先行登记保存  成熟原则  裁量性期限  不可诉性

On The Not Indictable Character Of The Preservation Of Registeration In Adv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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