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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
引用本文:傅长禄,潘明奇.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J].人民司法,1985(4).
作者姓名:傅长禄  潘明奇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傅长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潘明奇)
摘    要:一九八一年十二月间,被告人卢建华(男,二十七岁,工人)得知被害人朱某赌博赢了钱,即与被告人顾兆平(男,二十三岁,工人)共谋敲朱的竹杠并要顾作案时带上刮刀。顾又纠合了被告人何华(男,二十三岁,工人),唆使何身带利刀,于同月某日晚,由卢将顾、何二人带至朱某家附近。卢以朱会认出他为借口,在关照顾、何“主要吓吓他,不要出问题”等话后,先行返家。顾、何二人将朱叫出室外,由顾搭住其肩膀,用语言威胁,强行“借”钱,何则手持利刀站在旁边。朱某见状,惊恐倒地呼救,其兄闻声赶来,两被告人仓皇逃遁。翌日,被告人顾兆平又以匿名电话继续对朱某进行威胁,企图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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