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部门如何把握刑事案件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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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爱荣,南海娟.公诉部门如何把握刑事案件受理标准[J].中国检察官,2001(5):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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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爱荣 南海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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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
(张爱荣),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南海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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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程序标准 1.移送和受理的案件应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2.起诉意见书及卷宗装订合乎要求(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装订);法律文书中不得遗漏项目(如缺少侦查员签名等);换押手续完备;对于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的在起诉书中应一一叙述或附表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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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理 公诉部门 案件管辖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程序 规定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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