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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回顾与总结
作者单位:山西省针灸研究所附属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附属医院
摘    要:本文所称"医疗纠纷"既等同以往包括在法规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又涵盖后者,是其上位概念。对此,笔者曾有专门论述,国内学者亦已较多采纳该提法。本文认为,在讨论医疗技术鉴定的问题上,此"正名"更重要,更有必要。一、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行制度(一)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法律规范依据1.主要法规依据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发87]63号,以下简称《办法》),它明确规定了鉴定医疗纠纷管理机构,将技术鉴定单独列出,并规定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有临床经验、有权威、作风正派的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以上医务人员和卫生行政管理干部若干人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可以吸收法医参加";"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它的鉴定,为处理医疗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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