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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
引用本文:林维,王明达.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以晚近司法解释为中心[J].法商研究,2001(1).
作者姓名:林维  王明达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89,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100026
摘    要:1 997年 1 0月 1日之后仍存在适用类推定罪量刑的情形 ;从轻不是指每一具体法条的两两比较 ,而是在两部法律之间寻找一个整体上处刑较轻的法律 ;适用假释、减刑等的前提条件从旧并不符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在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中 ,应当考虑到从旧兼从轻原则 ,以决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问题

关 键 词:从旧兼从轻原则  溯及力  整体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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