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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敲诈勒索犯罪
引用本文:屠晓景,徐凤,杨素琴.如何认定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敲诈勒索犯罪[J].中国检察官,2008(4):55-58.
作者姓名:屠晓景  徐凤  杨素琴
作者单位:1.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313000
2.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313009
摘    要:基本案情及分歧意见案例一被告人张某某的房屋(无人居住)与坟地(家族坟地,共计37穴)因香港某公司开发旅游区而拆迁,拆迁公司与张的母亲王某(已改嫁)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8万余元拆迁费。张某某与其姐张某认为母亲未经他们同意擅自签订协议,与母亲和其他亲属发生争吵。后张某姐弟找到香港公司负责人,要求增加拆迁补偿及精神损失费(因拆迁造成亲属不和而造成的精神损失)61万元,否则就要向有关部门举报该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 键 词:敲诈勒索  权利行使  精神损失费  犯罪  拆迁公司  公司负责人  拆迁费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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