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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国际合作,律师大有可为——记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CDM法律服务
引用本文:陈臻.CDM国际合作,律师大有可为——记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CDM法律服务[J].中国律师,2008(5):79-79.
作者姓名:陈臻
作者单位: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摘    要:近有报载很多律师不清楚CDM是何物.高呼“CDM大餐,律师安能袖手旁观”。引起律师界对律师如何介入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如何才能实现专业化发展的进一步关注。自2005年以来.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阳光所”)作为在能源领域独树一帜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为清洁发展机制.(即“CDM”)国际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既实现了自身价值.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开辟出一个崭新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

关 键 词: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  国际合作  CDM  阳光  清洁发展机制  专业化发展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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