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的地方化到法院设置的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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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焦洪昌.从法院的地方化到法院设置的双轨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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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焦洪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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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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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院设置的地方化现状 ,加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和法官公正判案的难度 ,不利于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解决这一问题可供选择的模式是 :改革现行法院体制 ,实行法院设置双轨制 ,即分别建立中央法院系统和地方法院系统 ,二者实行分权管辖 ,各司其职 ,减少地方性干扰 ;同时 ,无论哪个系统的法官都要确保回避本籍 ,以利于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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