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被窃现形记——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受贿案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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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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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3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其赃款1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今年48岁的范太民曾多次立功受奖,平时衣着朴素,经常脚穿解放鞋、肩背绿帆布挎包,给人的印象是:他是一个非常自律的“廉洁干部”。更富有戏剧意味的是,“揭开”范太民贪官面目的,恰恰是这位公安局局长严厉打击的对象———窃贼。窃贼胆大包天,三年来到公安局长的办公室,偷窃人民币7万余元2001年7月27日晚约10时50分,宝鸡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在回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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