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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引用本文:孙继惠.论我国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8(4).
作者姓名:孙继惠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证券市场交易对象的特殊性和主体的多样性使得证券市场上的信息,尤其是那些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不同的市场主体对其的掌握程度是大相径庭的,为了使证券的发行、交易能够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信息披露及持续公开制度成为各国证券法的核心制度。但在实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却存在虚假陈述行为,本文仅就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中的归责原则作以探讨。

关 键 词:证券市场  信息披露  虚假陈述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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