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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及其控制
引用本文:赖声利.刑讯逼供及其控制[J].当代法学,2002(2).
作者姓名:赖声利
作者单位:上饶师范学院政法系  邮编 334001
摘    要:一、刑讯逼供的法律特征 刑讯逼供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折磨的方法逼取口供的行为。其法律特征如下: (一)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是承办案件的人员,但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与外延不一。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不拥有调查权,法官是中立的裁判者,在这些国家,其主体是指行使侦、诉职权的人员。在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法官拥有调查权,法官在行使调查权时也会产生刑讯逼供行为,在这些国家,其主体还包括审判人员。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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