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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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晓波.此案如何定性[J].江淮法治,2011(22):5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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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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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
2009年2月,吴某经朋友介绍后与周某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俩人发展为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吴某给了周某部分钱、物。2011年6月.周某以感情不和为由与吴某兮手,不愿和吴某继续保持同居关系,吴某不甘心.多次到周某家中想拿回他在周某身上花掉的钱物由于未达目的,吴某恼羞成怒,以被一女子骗了为由,雇佣陈某、贾某、李某三人要求帮助其索债。4人于某日凌晨联系一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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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同居关系 2009年 出租车 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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