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52号文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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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济人社发2015]141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5]71号和72号文件落实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2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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