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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
引用本文:李传军.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前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6(Z1):65-66.
作者姓名:李传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摘    要:在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下,人们大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行政管理视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认为整个管理体系就必须以管理者即政府为中心.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则要求摈弃这种传统观念,只有实现政府观念的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才有可能.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角色定位为服务者.社会、企业和公众的意愿要求是政府管理的出发点;社会、企业和公众既是管理对象,归根到底又是服务对象,是政府行政运行的中心,是舞台的主角,而政府只不过是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公共行政服务组织.刘熙瑞教授认为服务型政府"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1]政府在行政方式上,必须以便利服务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为此,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必须实现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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