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鲁政发2008]89号)指出,要加大热煤储备量,确保供热用煤需求。热煤储备量不低于每月需求量的50%。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供热分户计量达到100%;积极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到2010年底济南、青岛市完成35%,其他设区城市完成25%,县级城市完成15%。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暧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要予以适当补助,确保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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