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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督办
引用本文:王志军,董国祥.大案督办[J].中国刑事警察,1997(2).
作者姓名:王志军  董国祥
作者单位: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
摘    要:湖北省各级刑侦部门的刑事案件督办工作从1991年开始,目前,一些地市州相继实行了案件督办或点办制度,已基本形成省、地市州两级督办体制。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督办工作保证了影响特别恶劣案件侦破工作的领导落实、专班力量落实,侦破措施到位,强化了侦察破案、加快了办案进度、保证了办案质量,增强了打击效果,并带动了案件信息资料收集和刑侦调研工作的开展。大案督办制度的由来1991年6月,湖北省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省政法委指示精神,开始对影响特别恶劣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案工作进行督办,目的是在加快犯罪分子判"死、缓、无"刑罚案件在公检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进度。其过程是案件破获后由厅刑侦部门按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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