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成功调解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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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定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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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韩美丽等四原告诉被告韦永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开庭后调解结案。
2007年1月12日20时25分,在定安县蓬莱雷线公路18公里+900米路段,原告韩美丽丈夫洪仕坤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与同向被告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刮,造成洪仕坤跌倒,经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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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事故 赔偿纠纷案 调解 无证驾驶 简易程序 人民医院 摩托车 定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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