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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频出的良法之光
摘    要:“税收法定”原则入法 19世纪美国法官霍尔姆斯说:“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付出的代价.”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国家需凭借公共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性取得财政收入.但是,这一过程的实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遵循税收法定的国际准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由立法者决定全部税收问题的税法基本原则,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税收法定是现代法治主义在课税、征税上的体现.这一原则,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使经济生活具有法的可预见性,以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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