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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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斌,邱敏.信息与动态[J].党风党纪月刊,2002(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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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斌 邱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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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仪陇县最近出台了“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对象为所有县级、科级领导干部。凡是领导干部(包括离任后被发现的)任职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工作发生差错,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都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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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台 任职 领导干部 仪陇县 离任 责任追究 渎职 不履行 严重不负责任 失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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