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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逮捕权制约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李志雄,张兆松.检察机关逮捕权制约机制的反思与重构[J].河北法学,2009,27(12).
作者姓名:李志雄  张兆松
作者单位:1.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浙江,宁波,315040
2. 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检察权制约机制研究》 
摘    要: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逮捕权  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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