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欧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石佳友.中欧上市公司审计监管合作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家,2014(1):142-152.
作者姓名:石佳友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作者参加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批准号:08JJDGJW25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审计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保证,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得上市公司审计监管的国际合作十分必要。就此而言存在着两种主要模式:以美国萨班斯法为代表的信任本国和域外监管模式,以及以欧盟公司法第8号指令为代表的相互信任和母国监管模式。欧盟于2011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体制作出等效性认定,为中国和欧盟成员国的合作开创了重要条件,也对中美谈判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应充分利用欧盟的等效性认定,完成与欧盟成员国的谈判并缔结工作安排,完善有关立法,并联合欧盟应对美国的联合检查要求。

关 键 词:审计  等效性  充分性  相互信任  母国监管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