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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煞风景
引用本文:云溪子.“店”煞风景[J].小康,2018(4).
作者姓名:云溪子
摘    要:正风景名胜是主,开展经营活动是宾,不能喧宾夺主;风景名胜是皮,商业活动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风景名胜地建立一些商业设施无可厚非,但"店"千万不能煞了风景。退休了,有了闲暇,腿脚也还灵便,便想四处走走、看看,用眼下流行的话说,就是去旅游一番。应该说,工作几十年,走南闯北,到过不少地方。但是,那时候公务在身,不敢怠慢。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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