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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江北区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相关管理权限的通知
作者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摘    要:甬政发2013]90号江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推动江北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江北区中心城区以外的部分区域下放县级政府的部分行政审批和相关管理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扩权区域为江北区的洪塘、庄桥两个街道(中心城区312平方公里以外区域);扩权领域为基本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以及与行政审批权相配套的相关管理权限(主要扩权事项目录见附件)。

关 键 词:江北区  基本建设项目  行政审批  管理权限  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  建立健全  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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