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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之管见
引用本文:曹康.关于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之管见[J].政法论坛,1988(1).
作者姓名:曹康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庭 书记员
摘    要:我国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条原则性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改革和开放、搞活的不断深入,各种民事、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其中涉及国家、集体和公民重大利益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愈来愈多,这也在客观上对检察机关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但是,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对检察机关如何参加民事诉讼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致使检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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