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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摘 要: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 键 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议通
有期徒刑
安全管理
严重后果
伤亡事故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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